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黑财教[2024]84号)(附件7)、《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3]6号)(附件8)、《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哈师大发[2016]3号)(附件9)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10号)(附件10)文件规定及精神,结合实验室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学业奖学金,但同一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参评同一奖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成果可互相使用)。学习成绩必须为全部合格,无补考科目。
(二)参评研究生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依据
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须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评定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学习成绩评定占50%、学术成果评定占40%及学院管理评定占10%。具体评定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50%)
(1)凝聚态物理专业:除铁磁、高等统计物理、现代分析技术之外的共同课的10科成绩取平均值排名。
(2)物理化学专业:全部成绩加和平均值。
(二)学术成绩计算方法(40%)
标志性学术成果积分计算公式:N*I*10,其中I=期刊三年平均影响因子/学科三年平均影响因子;物理期刊N值取值分别为:一区期刊N值取3.0,二区期刊N值取2.5,三区期刊N值取1.5,四区期刊N 值取1.0;其他类期刊N值取值分别为:一区期刊N值取2.0,二区期刊N值取1.5,三区及四区期刊N 值取1.0。
评定说明:
(1)发表标志性成果N*I累积值大于等于4时,N*I值取4计算。
(2)单篇EI收录论文N*I值取0.4,N*I累积值不超过0.8。
(3)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N*I值取1.5。
(4)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N*I值取0.25,N*I累积值不超过0.5。
(5)在物理类一区顶刊如Physical Review Letters, Physical Review X 以及Light-science and Application 等发表标志性成果,通过评审委委员会讨论可直接评定学业奖学金。
(6) 科技成果转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导师提出申请并阐明申请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由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
(7)会议论文不参与评定。
(8)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可参评;其他成果均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0时。
(9)以上各项累积总分为40分。
(10)综合排名相同条件下,N*I值高者优先;若综合排名相同且单篇N*I值与多篇N*I累积值也相同, 则标志性学术成果单篇优先评定。
(三)获奖情况以及班级管理得分说明(10%)
(1)获得各种比赛奖项:国际、国家级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省级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市、校级奖项加1分。其中,团队奖项仅团队成员1人可加分。
(2)班级干部加1分(班长,团支书,研究生学生会主席)。
(3)以上各项累计不超10分。
四、其他说明
(一)在评审结果相同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生事务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校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先进个人或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引起社会广泛影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拖欠学杂费。
(三)参评者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发表,正式发表解读为:网络在线可查或纸质版见刊或提供被录用证明均为同等有效成果,且录用证明需导师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以上未尽事宜均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电带隙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5年5月23日